以案说纪|唐山市纪委监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

发布日期:2023-12-13

       1.丰润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尹凤刚违规报销个人费用,违规领取伙食补助问题。2017年至2022年,尹凤刚多次将在出差期间应由其个人支付的餐费等费用变通计入住宿费,在单位报销,并违规领取伙食补助1.52万元。2023年11月,尹凤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遵化市马兰峪镇执法队原副队长兼安监站站长、环保所所长杨志国要求企业结算个人吃喝费用问题。2021年底,杨志国利用职务便利,要求辖区内某企业负责人为其结算在某饭店个人用餐费1.5万元。杨志国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9月,杨志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路北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韩城转运站负责人马连伟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22年3月至2023年1月,马连伟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多次驾驶韩城转运站的公务用车办理私人事务。2023年8月,马连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案例,无不折射出有权任性的影子,无不警示着“四风”问题是最容易发生、最容易败坏党的形象、最容易带坏党风社风民风的典型问题之一,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直至真正化风成俗。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深刻认识到中央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自觉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心存敬畏、夕惕若厉。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

      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抓紧抓实纪律作风建设,亮明严的态度、树立严的标准、执行严的纪律,重拳纠治“四风”顽疾,强化监督检查,对享乐奢靡歪风露头就打,对隐形变异新动向时刻防范,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持续释放严的强烈信号,不断把党的作风建设引向深入,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持续向好。